338旅游有限公司
服务使用条款
及行李运输条件
适用于全系统服务
I. 通用规定
第1条 适用范围
行程范围、日期时间、接送点、车型和座位数根据公司公布并确认的服务进行确定。接送服务仅适用于已确认的区域和时间;不自动适用于所有地点。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客运服务的乘客,包括:
· 预定行程
· 确认运输行程
· 行李运输
· 托运行李
· 随身行李
· 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乘客预订、支付、收到行程确认或使用服务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公司的所有现行规定。
第2条 运输合同的成立
乘客在注册使用运输服务时提供的信息是执行运输的正式依据,包括: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接送点
· 出发日期
· 出发时间
乘客自行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
· 提供错误信息
· 未接电话
· 未按时到达
· 错误的接送点
· 让他人代替出行
第3条 拒绝运输的权利
公司有权拒绝服务或终止运输的情况包括:
· 醉酒
· 使用兴奋剂
· 扰乱秩序
· 威胁员工或其他乘客
· 破坏财产
· 携带违禁品
· 不遵守安全指示
· 影响车辆行程安全的迹象
在上述情况下:
· 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不支持额外费用
· 公司不对相关损失负责
II. 行程预订及确认政策
第4条 到达时间
乘客必须在出发前至少15分钟到达以办理手续。
车辆有权按运营时间表准时出发。
乘客迟到的情况:
· 行程预订确认自动失效
· 公司不负责退款或调整行程
第5条 行程预订确认的有效性
行程确认信息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正确日期
· 正确时间
· 正确注册行程
· 正确使用者
以下情况被视为无效:
· 乘客信息不匹配
· 行程预订信息被非法更改
· 行程确认失效
· 系统中无确认数据
公司的系统数据是最终验证依据。
第6条 服务变更及儿童政策
有关调整、变更、取消和退款的内容在xehunglong.com的服务变更和退款政策中公布。
6.1. 随行儿童政策
为了确保运营安全、乘客权益和各车型的服务标准,公司对随行儿童实施如下政策:
车型
免费儿童(与成人同床)
100%费用儿童(单独床位)
豪华舱
低于130厘米
130厘米及以上
传统/豪华
低于110厘米
110厘米及以上
适用规定
1. 免费儿童必须与成人同行,与成人同床,不使用单独的床/座位/位置。
2. 每位成人最多可携带1名免费儿童。超过一名儿童的情况,公司有权收取100%费用或根据实际座位情况安排。
3. 如果儿童需要使用单独的床/座位/位置,或身高达到收费标准,公司将收取与普通乘客相同的100%费用。
4. 儿童的身高在办理登车手续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有权检查、对比并根据儿童的实际身高实施政策。
5. 如果乘客未正确申报儿童的身高、年龄、数量或未在预订时提前通知,公司有权调整费用、要求补购或拒绝安排如果没有合适的位置。
6. 出于安全原因,如果认为不安全、影响其他乘客或不符合行程的实际运营条件,公司有权拒绝让儿童与成人同床。
7. 在节假日、高峰期或乘客密度高的行程中,儿童政策可能会根据公司在特定时间的运营通知进行调整。
8. 对随行儿童的免费支持被视为公司的善意支持政策,不是自动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权利。最终适用决定基于车型、儿童的实际身高、座位情况和行程的实际运营条件。
9. 当乘客预订、支付或使用服务时,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公司的随行儿童政策。
第7条 不可抗力事件
公司不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负责:
· 交通事故
· 交通堵塞
· 恶劣天气
· 自然灾害
· 山体滑坡
· 火灾
· 疫情
· 政府规定
· 公司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
在上述情况下:
· 公司有权调整运输时间
· 调动车辆
· 中转
·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行程
III. 行李规定
第8条 行李分类
1. 随身行李
是指乘客在整个旅程中自行保管的行李。
2. 托运行李
是指由公司接收、贴标签、安排和运输的行李。
第9条 托运行李的接收条件
公司仅对以下行李负责:
· 贴有行李标签
· 有识别码
· 有寄件人信息
· 由员工直接接收
以下行李:
· 无标签
· 自行放上车
· 未申报
· 无识别信息
被视为自行保管的行李。
公司不对上述情况负责。
第10条 行李重量、尺寸和附加费规定
10.1. 免费随行行李
每位乘客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免费携带1件标准托运行李:
· 最大重量:40公斤/件/乘客
· 尺寸不超过90*60*50厘米
· 行李包装整齐,无泄漏、无异味,不影响其他乘客、车辆或其他行李。
· 行李必须交给负责的员工进行检查、贴标签并安排上车。
如果行李未贴标签、未由员工接收或乘客自行放上车,公司视为未接收托运行李,对丢失、遗失、混淆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10.2. 随身行李
每位乘客可携带1件小型随身行李,最大重量为7公斤,放置在自己的床/座位范围内或由员工指示的位置。
随身行李由乘客在整个旅程中自行保管。
公司不对乘客自行保管、遗忘、掉落或在移动过程中丢失的金钱、手机、钱包、文件、珠宝、电子设备、个人财产或有价值物品负责。
10.3. 超标行李
如果行李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被视为超标行李:
· 重量超过:40公斤/件/乘客
· 超过标准尺寸90 × 60 × 50厘米。
· 体积庞大。
· 超过1件。
· 在安排行李舱时造成困难。
· 可能影响其他行李或运营安全。
对于超标行李,公司有权:
·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附加费;在接收收费行李前通知金额并获得客户同意。
· 要求乘客拆分行李、重新包装。
· 转为单独货物运输。
· 如果不安全或超出车辆接收能力,拒绝运输。
10.4. 附加费计算原则
行李附加费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依据:
· 实际重量。
· 实际尺寸。
· 件数。
· 体积庞大程度。
· 占用行李舱的能力。
· 影响其他行李的风险。
即使行李轻但体积庞大,公司有权根据尺寸或占用程度计算附加费,而不仅仅依据重量。
员工在客户决定寄送前通知附加费计算依据和金额。附加费不因行李已送达寄送点而被视为客户自动接受。
10.5. 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
公司有权拒绝接收以下行李:
· 未按规定包装。
· 有异味。
· 漏水、油、液体。
· 可能弄脏、损坏车辆。
· 可能影响其他乘客的行李。
· 无法确定所有者。
· 乘客不同意贴标签或申报信息。
在上述情况下拒绝接收不被视为公司违反运输义务。
10.6. 乘客责任
乘客有责任:
· 在交给员工前自行检查行李。
· 自行稳妥包装行李,符合财产特性。
· 不在托运行李中放置高价值财产。
· 如行李有高价值、易碎、易损坏,需如实申报。
· 车辆到达下车点后立即领取行李。
· 在离开车辆或下车点前检查行李状态。
如果乘客已领取行李并离开车辆/下车点而未立即反映,公司有权视为行李已完整交付并状态正确。
10.7. 根据实际条件限制接收行李
行李接收取决于:
· 车型。
· 乘客数量。
· 行李舱容量。
· 每个行程的实际运营条件。
· 运营安全要求。
即使行李在免费范围内,公司仍有权拒绝或调整运输方案,如果认为行李不符合行程的实际条件。
10.8. 统一理解
在任何情况下,“免费行李”仅指随乘客的普通个人行李,不适用于:
· 商业货物。
· 买卖货物。
· 代寄货物。
· 大批量货物。
· 高价值货物。
· 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货物。
上述情况需转为公司的单独货物政策。
第11条 被拒绝运输的行李
1. 禁运货物
公司不接收运输:
· 武器
· 爆炸物
· 易燃物
· 毒品
· 有害化学品
· 法律禁止的货物
· 危险动物
· 影响乘客的有味货物
2. 高价值财产
公司不接收托运:
· 现金
· 金银
· 钻石
· 宝石
· 高价值手表
· 外币
· 机密文件
· 原始文件
· 特别有价值的财产
如果乘客故意寄送而未申报:
公司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第12条 财产价值申报义务
乘客有责任对价值在2,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行李进行书面申报。
如果未申报:
· 行李被默认视为普通行李
· 公司适用标准责任限制
· 不接受在事故后增加价值的要求
第13条 易碎 – 易损坏行李
包括:
· 玻璃制品
· 电子设备
· 海鲜
· 生鲜食品
· 鲜花
· 盆景
· 易变形货物
客户必须:
· 自行按规定包装
· 自行承担货物特性风险
公司不对以下情况负责:
· 自然损耗
· 漏水
· 变质
· 普通划痕
· 因货物自然特性导致的损坏
第14条 领取行李
乘客必须:
· 领取时检查行李
· 必要时出示标签/收据
公司有权拒绝交付行李如果:
· 无法证明领取权
· 信息不匹配
· 存在所有权争议
第15条 行李遗失 – 遗忘
1. 遗失投诉
客户必须在领取行李时检查并在下车时立即向员工报告缺失、错误、损坏或遗失,以便公司记录现状、保存证据并协助处理。
乘客必须在以下时间通知:
· 下车时
· 离开下车区域前
如果在离开下车点后才发现问题:
客户需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并提供现有信息和证据。公司根据实际数据接收和验证;客户离开下车点不会自动失去投诉权。
2. 遗忘行李
遗忘行李最多保留7天。
超过此期限:
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处理。
重新寄送、存储或运输产生的费用由乘客承担。
第16条 赔偿责任限制
公司仅在以下情况下考虑赔偿:
· 有证据证明公司的直接过失
· 行李有合法标签
· 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1. 未申报价值的行李
最高支持金额:200,000 – 500,000越南盾/件,视实际损失程度而定。
2. 已申报价值的行李
根据已验证的申报价值考虑赔偿,但不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
公司不对以下情况负责:
· 间接损失
· 收入损失
· 商业机会损失
· 精神损失
· 超出运输范围的费用
第17条 系统数据的法律效力
在发生争议时,以下数据被视为官方验证依据:
· 车内摄像头
· 办公室摄像头
· 仓库摄像头
· GPS数据
· 行程确认数据
· 总机数据
· 短信
· 运营日志
如果陈述与系统数据之间存在冲突,系统数据优先用于验证。
第18条 投诉接收和处理时间
客户可通过电话0914 077 779,电子邮件xehunglong@gmail.com或公司总部每天09:00至17:00联系。对于下车时的行李事故,客户应立即向下车点的员工报告以记录。
投诉处理时间通常为收到完整必要信息后的3至7个工作日;公司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接收。这不是限制投诉权的期限。详情请参阅投诉接收和处理政策。
第19条 最终条款
公司有权:
· 必要时检查行李
· 拒绝运输违规货物
· 根据运营时期调整政策
未规定的情况将由公司根据以下基础进行解决:
· 现行法律规定
· 实际运营条件
· 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祝您旅途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