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旅游有限公司

服务使用条款
及行李运输条件

适用于全系统服务

I. 通用规定

第1条 适用范围

行程范围、日期时间、接送点、车型和座位数根据公司公布并确认的服务进行确定。接送服务仅适用于已确认的区域和时间;不自动适用于所有地点。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客运服务的乘客,包括:

· 预定行程

· 确认运输行程

· 行李运输

· 托运行李

· 随身行李

· 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乘客预订、支付、收到行程确认或使用服务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公司的所有现行规定。

第2条 运输合同的成立

乘客在注册使用运输服务时提供的信息是执行运输的正式依据,包括: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接送点

· 出发日期

· 出发时间

乘客自行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

· 提供错误信息

· 未接电话

· 未按时到达

· 错误的接送点

· 让他人代替出行

第3条 拒绝运输的权利

公司有权拒绝服务或终止运输的情况包括:

· 醉酒

· 使用兴奋剂

· 扰乱秩序

· 威胁员工或其他乘客

· 破坏财产

· 携带违禁品

· 不遵守安全指示

· 影响车辆行程安全的迹象

在上述情况下:

· 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不支持额外费用

· 公司不对相关损失负责

II. 行程预订及确认政策

第4条 到达时间

乘客必须在出发前至少15分钟到达以办理手续。

车辆有权按运营时间表准时出发。

乘客迟到的情况:

· 行程预订确认自动失效

· 公司不负责退款或调整行程

第5条 行程预订确认的有效性

行程确认信息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正确日期

· 正确时间

· 正确注册行程

· 正确使用者

以下情况被视为无效:

· 乘客信息不匹配

· 行程预订信息被非法更改

· 行程确认失效

· 系统中无确认数据

公司的系统数据是最终验证依据。

第6条 服务变更及儿童政策

有关调整、变更、取消和退款的内容在xehunglong.com的服务变更和退款政策中公布。

6.1. 随行儿童政策

为了确保运营安全、乘客权益和各车型的服务标准,公司对随行儿童实施如下政策:

车型

免费儿童(与成人同床)

100%费用儿童(单独床位)

豪华舱

低于130厘米

130厘米及以上

传统/豪华

低于110厘米

110厘米及以上

适用规定

1. 免费儿童必须与成人同行,与成人同床,不使用单独的床/座位/位置。

2. 每位成人最多可携带1名免费儿童。超过一名儿童的情况,公司有权收取100%费用或根据实际座位情况安排。

3. 如果儿童需要使用单独的床/座位/位置,或身高达到收费标准,公司将收取与普通乘客相同的100%费用。

4. 儿童的身高在办理登车手续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有权检查、对比并根据儿童的实际身高实施政策。

5. 如果乘客未正确申报儿童的身高、年龄、数量或未在预订时提前通知,公司有权调整费用、要求补购或拒绝安排如果没有合适的位置。

6. 出于安全原因,如果认为不安全、影响其他乘客或不符合行程的实际运营条件,公司有权拒绝让儿童与成人同床。

7. 在节假日、高峰期或乘客密度高的行程中,儿童政策可能会根据公司在特定时间的运营通知进行调整。

8. 对随行儿童的免费支持被视为公司的善意支持政策,不是自动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权利。最终适用决定基于车型、儿童的实际身高、座位情况和行程的实际运营条件。

9. 当乘客预订、支付或使用服务时,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公司的随行儿童政策。

第7条 不可抗力事件

公司不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负责:

· 交通事故

· 交通堵塞

· 恶劣天气

· 自然灾害

· 山体滑坡

· 火灾

· 疫情

· 政府规定

· 公司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

在上述情况下:

· 公司有权调整运输时间

· 调动车辆

· 中转

·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行程

III. 行李规定

第8条 行李分类

1. 随身行李

是指乘客在整个旅程中自行保管的行李。

2. 托运行李

是指由公司接收、贴标签、安排和运输的行李。

第9条 托运行李的接收条件

公司仅对以下行李负责:

· 贴有行李标签

· 有识别码

· 有寄件人信息

· 由员工直接接收

以下行李:

· 无标签

· 自行放上车

· 未申报

· 无识别信息

被视为自行保管的行李。

公司不对上述情况负责。

第10条 行李重量、尺寸和附加费规定

10.1. 免费随行行李

每位乘客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免费携带1件标准托运行李:

· 最大重量:40公斤/件/乘客

· 尺寸不超过90*60*50厘米

· 行李包装整齐,无泄漏、无异味,不影响其他乘客、车辆或其他行李。

· 行李必须交给负责的员工进行检查、贴标签并安排上车。

如果行李未贴标签、未由员工接收或乘客自行放上车,公司视为未接收托运行李,对丢失、遗失、混淆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10.2. 随身行李

每位乘客可携带1件小型随身行李,最大重量为7公斤,放置在自己的床/座位范围内或由员工指示的位置。

随身行李由乘客在整个旅程中自行保管。

公司不对乘客自行保管、遗忘、掉落或在移动过程中丢失的金钱、手机、钱包、文件、珠宝、电子设备、个人财产或有价值物品负责。

10.3. 超标行李

如果行李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被视为超标行李:

· 重量超过:40公斤/件/乘客

· 超过标准尺寸90 × 60 × 50厘米。

· 体积庞大。

· 超过1件。

· 在安排行李舱时造成困难。

· 可能影响其他行李或运营安全。

对于超标行李,公司有权:

·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附加费;在接收收费行李前通知金额并获得客户同意。

· 要求乘客拆分行李、重新包装。

· 转为单独货物运输。

· 如果不安全或超出车辆接收能力,拒绝运输。

10.4. 附加费计算原则

行李附加费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依据:

· 实际重量。

· 实际尺寸。

· 件数。

· 体积庞大程度。

· 占用行李舱的能力。

· 影响其他行李的风险。

即使行李轻但体积庞大,公司有权根据尺寸或占用程度计算附加费,而不仅仅依据重量。

员工在客户决定寄送前通知附加费计算依据和金额。附加费不因行李已送达寄送点而被视为客户自动接受。

10.5. 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

公司有权拒绝接收以下行李:

· 未按规定包装。

· 有异味。

· 漏水、油、液体。

· 可能弄脏、损坏车辆。

· 可能影响其他乘客的行李。

· 无法确定所有者。

· 乘客不同意贴标签或申报信息。

在上述情况下拒绝接收不被视为公司违反运输义务。

10.6. 乘客责任

乘客有责任:

· 在交给员工前自行检查行李。

· 自行稳妥包装行李,符合财产特性。

· 不在托运行李中放置高价值财产。

· 如行李有高价值、易碎、易损坏,需如实申报。

· 车辆到达下车点后立即领取行李。

· 在离开车辆或下车点前检查行李状态。

如果乘客已领取行李并离开车辆/下车点而未立即反映,公司有权视为行李已完整交付并状态正确。

10.7. 根据实际条件限制接收行李

行李接收取决于:

· 车型。

· 乘客数量。

· 行李舱容量。

· 每个行程的实际运营条件。

· 运营安全要求。

即使行李在免费范围内,公司仍有权拒绝或调整运输方案,如果认为行李不符合行程的实际条件。

10.8. 统一理解

在任何情况下,“免费行李”仅指随乘客的普通个人行李,不适用于:

· 商业货物。

· 买卖货物。

· 代寄货物。

· 大批量货物。

· 高价值货物。

· 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货物。

上述情况需转为公司的单独货物政策。

第11条 被拒绝运输的行李

1. 禁运货物

公司不接收运输:

· 武器

· 爆炸物

· 易燃物

· 毒品

· 有害化学品

· 法律禁止的货物

· 危险动物

· 影响乘客的有味货物

2. 高价值财产

公司不接收托运:

· 现金

· 金银

· 钻石

· 宝石

· 高价值手表

· 外币

· 机密文件

· 原始文件

· 特别有价值的财产

如果乘客故意寄送而未申报:

公司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第12条 财产价值申报义务

乘客有责任对价值在2,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行李进行书面申报。

如果未申报:

· 行李被默认视为普通行李

· 公司适用标准责任限制

· 不接受在事故后增加价值的要求

第13条 易碎 – 易损坏行李

包括:

· 玻璃制品

· 电子设备

· 海鲜

· 生鲜食品

· 鲜花

· 盆景

· 易变形货物

客户必须:

· 自行按规定包装

· 自行承担货物特性风险

公司不对以下情况负责:

· 自然损耗

· 漏水

· 变质

· 普通划痕

· 因货物自然特性导致的损坏

第14条 领取行李

乘客必须:

· 领取时检查行李

· 必要时出示标签/收据

公司有权拒绝交付行李如果:

· 无法证明领取权

· 信息不匹配

· 存在所有权争议

第15条 行李遗失 – 遗忘

1. 遗失投诉

客户必须在领取行李时检查并在下车时立即向员工报告缺失、错误、损坏或遗失,以便公司记录现状、保存证据并协助处理。

乘客必须在以下时间通知:

· 下车时

· 离开下车区域前

如果在离开下车点后才发现问题:

客户需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并提供现有信息和证据。公司根据实际数据接收和验证;客户离开下车点不会自动失去投诉权。

2. 遗忘行李

遗忘行李最多保留7天。

超过此期限:

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处理。

重新寄送、存储或运输产生的费用由乘客承担。

第16条 赔偿责任限制

公司仅在以下情况下考虑赔偿:

· 有证据证明公司的直接过失

· 行李有合法标签

· 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1. 未申报价值的行李

最高支持金额:200,000 – 500,000越南盾/件,视实际损失程度而定。

2. 已申报价值的行李

根据已验证的申报价值考虑赔偿,但不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

公司不对以下情况负责:

· 间接损失

· 收入损失

· 商业机会损失

· 精神损失

· 超出运输范围的费用

第17条 系统数据的法律效力

在发生争议时,以下数据被视为官方验证依据:

· 车内摄像头

· 办公室摄像头

· 仓库摄像头

· GPS数据

· 行程确认数据

· 总机数据

· 短信

· 运营日志

如果陈述与系统数据之间存在冲突,系统数据优先用于验证。

第18条 投诉接收和处理时间

客户可通过电话0914 077 779,电子邮件xehunglong@gmail.com或公司总部每天09:00至17:00联系。对于下车时的行李事故,客户应立即向下车点的员工报告以记录。

投诉处理时间通常为收到完整必要信息后的3至7个工作日;公司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接收。这不是限制投诉权的期限。详情请参阅投诉接收和处理政策。

第19条 最终条款

公司有权:

· 必要时检查行李

· 拒绝运输违规货物

· 根据运营时期调整政策

未规定的情况将由公司根据以下基础进行解决:

· 现行法律规定

· 实际运营条件

· 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祝您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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