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 旅遊有限公司

服務使用條款
及行李運輸條件

適用於全系統服務

I. 一般規定

條款 1. 適用範圍

路線範圍、日期時間、接送點、車型及座位數量根據公司公佈並確認的服務確定。接送服務僅適用於確認的區域和時間;不適用於所有地點。

此政策適用於所有使用公司客運服務的乘客,包括:

· 預訂行程

· 確認運輸行程

· 行李運輸

· 托運行李

· 隨身行李

· 運輸過程中的相關服務

乘客預訂、支付、接收行程確認或使用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公司現行的所有規定。

條款 2. 訂立運輸合同

乘客在註冊使用運輸服務時提供的信息是進行運輸的正式依據,包括: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

· 電話號碼

· 上車點

· 下車點

· 出發日期

· 出發時間

乘客需自行承擔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

· 提供錯誤信息

· 不接電話

· 未按時到達

· 去錯上車/下車點

· 委託他人代替

條款 3. 拒絕運輸權利

公司有權拒絕服務或終止運輸於以下情況:

· 醉酒

· 使用興奮劑

· 擾亂秩序

· 威脅員工或其他乘客

· 破壞財產

· 攜帶違禁品

· 不遵守安全指引

· 有影響行程安全的跡象

在上述情況下:

· 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不予退還

· 不支持額外費用

· 公司不承擔相關損失責任

II. 行程預訂及確認政策

條款 4. 到達時間

乘客需至少提前15分鐘到達以辦理手續。

車輛有權按運行時間表準時出發。

如乘客遲到:

· 行程預訂確認自動失效

· 公司不承擔退款或調整行程責任

條款 5. 行程預訂確認的有效性

行程確認信息僅在以下情況下有效:

· 正確的日期

· 正確的時間

· 正確的註冊行程

· 正確的使用者

以下情況被視為無效:

· 乘客信息不匹配

· 行程預訂信息被非法更改

· 行程確認失效

· 系統上無確認數據

公司的系統數據是最終驗證依據。

條款 6. 服務更改取消及兒童政策

有關調整、更改、取消和退款的內容公佈於服務更改取消及退款政策上 xehunglong.com。

6.1. 隨行兒童政策

為確保運行安全、乘客權益及各車型的服務標準,公司對隨行兒童政策如下:

車型

免費兒童(與成人共用)

100%費用兒童(單獨)

豪華艙

130 cm 以下

130 cm 及以上

傳統/豪華

110 cm 以下

110 cm 及以上

適用規定

1. 免費兒童需與成人同行,與成人共用,不使用單獨床位/座位/位置。

2. 每位成人最多可攜帶1名免費兒童。若攜帶第二名或以上兒童,公司有權收取100%費用或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3. 若兒童需使用單獨床位/座位/位置,或身高達到收費標準,公司按普通乘客收取100%費用。

4. 兒童身高以辦理上車手續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公司員工有權檢查、核對並根據實際身高應用政策。

5. 若乘客申報不正確的身高、年齡、隨行兒童數量或未提前通知,公司有權調整費用、要求補購或拒絕安排若無合適位置。

6. 出於安全原因,公司有權拒絕讓兒童共用床位若認為不安全、影響其他乘客或不符合行程實際運營條件。

7. 在節假日、高峰期或乘客密度高的行程中,兒童政策可能根據公司運營通知進行調整。

8. 隨行兒童免費支持被理解為公司的善意支持政策,並非在所有情況下自動適用。最終適用決定基於車型、兒童實際身高、位置狀況及行程實際運營條件。

9. 當乘客預訂、支付或使用服務時,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公司的隨行兒童政策。

條款 7. 不可抗力情況

公司不承擔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責任:

· 交通事故

· 交通擁堵

· 惡劣天氣

· 自然災害

· 滑坡

· 火災

· 疫情

· 政府規定

· 公司無法合理控制的事件

在上述情況下:

· 公司有權調整運輸時間

· 調動車輛

· 中轉

· 根據實際運營調整行程

III. 行李規定

條款 8. 行李分類

1. 隨身行李

是指乘客在整個行程中自行保管的行李。

2. 托運行李

是指由公司接收、貼標、安排並按流程運輸的行李。

條款 9. 托運行李接收條件

公司僅對以下行李負責:

· 有行李標籤

· 有識別碼

· 有寄件人信息

· 由員工直接接收

以下行李:

· 無標籤

· 自行放上車

· 未申報

· 無識別信息

被視為自行保管行李。

公司不承擔上述情況的責任。

條款 10. 行李重量、尺寸及附加費規定

10.1. 隨乘客免費行李

每位乘客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免費攜帶1件標準托運行李:

· 最大重量:40公斤/件/乘客

· 尺寸不超過90*60*50厘米

· 行李需包裝整齊,不漏、不臭、不影響其他乘客、車輛或其他行李。

· 行李需交由負責員工檢查、貼標並安排上車。

若行李未貼標、未被員工接收或乘客自行放上車,公司視為未接收托運行李,對於丟失、遺失、錯誤或損壞不承擔責任。

10.2. 隨身行李

每位乘客可攜帶1件小型隨身行李,最大重量7公斤,放置在自己的床位/座位範圍內或員工指導的位置。

隨身行李由乘客在整個行程中自行保管。

公司不對乘客自行保管、遺忘、掉落或遺失的錢、手機、錢包、文件、珠寶、電子設備、個人財物或有價值物品負責。

10.3. 超標行李

行李被視為超標若符合以下之一:

· 重於:40公斤/件/乘客

· 超過標準尺寸90 × 60 × 50 厘米。

· 尺寸笨重。

· 多於1件。

· 在安排行李艙時造成困難。

· 有可能影響其他行李或運營安全。

對於超標行李,公司有權:

· 根據實際情況收取附加費;通知金額並獲得客戶同意後接收有費用的行李部分。

· 要求乘客拆分、重新包裝。

· 轉為單獨貨物寄送形式。

· 若不安全或超出車輛接收能力,拒絕運輸。

10.4. 附加費計算原則

行李附加費根據以下一項或多項依據計算:

· 實際重量。

· 實際尺寸。

· 件數。

· 笨重程度。

· 行李艙佔用能力。

· 影響其他行李的風險。

若行李輕但笨重,公司有權根據尺寸或佔用程度計算附加費,而不僅依據重量。

員工在客戶決定寄送前通知計算依據和附加費金額。附加費不因行李已送達寄送點而被視為自動被客戶接受。

10.5. 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行李

公司有權拒絕接收行李若:

· 包裝不符合規範。

· 有異味。

· 漏水、油、液體。

· 有可能弄髒、損壞車輛。

· 有可能影響其他乘客的行李。

· 無法確定所有者。

· 乘客不同意貼標或申報信息。

在上述情況下拒絕接收不被視為公司違反運輸義務。

10.6. 乘客責任

乘客有責任:

· 在交給員工前自行檢查行李。

· 自行包裝行李,確保牢固,符合財產特性。

· 不在托運行李中放置高價值財產。

· 如行李有高價值、易碎、易損壞,需誠實申報。

· 在車到達下車點時立即取回行李。

· 在離開車輛或下車點前檢查行李狀況。

若乘客已取回行李並離開車輛/下車點而未立即反映,公司有權認定行李已完整交付且狀況良好。

10.7. 根據實際條件限制接收行李

行李接收取決於:

· 車型。

· 乘客數量。

· 行李艙容量。

· 各行程的實際運營條件。

· 運營安全要求。

即使行李在免費範圍內,公司仍有權拒絕或調整運輸方案若認為行李不符合行程車輛的實際條件。

10.8. 統一理解方式

在任何情況下,“免費行李”僅指隨乘客的普通個人行李,不適用於:

· 商業貨物。

· 買賣商品。

· 代寄物品。

· 大批量商品。

· 高價值商品。

· 需要特殊保存條件的商品。

以上情況需轉為公司的單獨貨物政策。

條款 11. 被拒運輸的行李

1. 禁運貨物

公司不接收運輸:

· 武器

· 爆炸物

· 易燃物

· 毒品

· 有害化學品

· 法律規定的禁運物品

· 危險動物

· 有氣味影響乘客的物品

2. 高價值財產

公司不接受托運:

· 現金

· 金銀

· 鑽石

· 寶石

· 高價值手錶

· 外幣

· 機密文件

· 原件文件

· 特別價值財產

若乘客故意寄送而未申報:

公司不對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條款 12. 財產價值申報義務

乘客有責任對價值在2,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行李進行書面申報。

若未申報:

· 行李被默認為普通行李

· 公司適用標準責任限制

· 不接受事後申報增加價值的要求

條款 13. 易碎 – 易損壞行李

包括:

· 玻璃製品

· 電子設備

· 海鮮

· 生鮮食品

· 鮮花

· 盆栽

· 易變形商品

客戶需:

· 自行正確包裝

· 自行承擔商品特性風險

公司不對以下情況負責:

· 自然損耗

· 漏水

· 變質

· 一般划痕

· 因商品自然特性造成的損壞

條款 14. 接收行李

乘客需:

· 接收時檢查行李

· 必要時出示標籤/收據

公司有權拒絕交付行李若:

· 無法證明接收權

· 信息不匹配

· 有所有權爭議

條款 15. 行李遺失 – 遺忘

1. 遺失投訴

客戶需在接收行李時檢查,若發現缺失、錯誤、損壞或遺失,需立即向員工報告,以便公司記錄現狀、保留證據並協助處理。

乘客需通知:

· 下車時

· 離開下車區域前

若在離開下車點後才發現:

客戶需在發現後立即通知並提供可用的信息和證據。公司根據實際數據接收、核實;客戶已離開下車點不會自動失去投訴權。

2. 遺忘行李

遺忘行李最多保留7天。

超過此期限:

公司有權根據內部規定處理。

重新寄送、存儲或運輸費用由乘客承擔。

條款 16. 賠償責任限制

公司僅在以下情況考慮賠償:

· 有確定公司直接責任的依據

· 行李有合法標籤

· 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害

1. 未申報價值的行李

最大支持額:200,000 – 500,000越南盾/件,視實際損害程度而定。

2. 已申報價值的行李

根據已核實的申報價值考慮賠償,但不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

公司不對以下情況負責:

· 間接損失

· 收入損失

· 商機損失

· 精神損失

· 運輸範圍外的額外費用

條款 17. 系統數據的法律價值

在發生爭議時,以下數據被視為正式驗證依據:

· 車輛攝像頭

· 辦公室攝像頭

· 倉庫攝像頭

· GPS數據

· 行程確認數據

· 客服數據

· 短信

· 運營日誌

若陳述與系統數據有矛盾,系統數據優先用於驗證。

條款 18. 接收及處理投訴時間

客戶可聯繫0914 077 779,電郵 xehunglong@gmail.com 或公司總部,每日09:00至17:00。對於下車時的行李事故,客戶需立即向下車點的員工報告以便記錄。

投訴處理時間通常為收到足夠信息後3至7個工作日;公司在收到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接收。這不是限制投訴權的期限。詳細執行根據接收和解決反映、要求、投訴政策。

條款 19. 最終條款

公司有權:

· 在必要時檢查行李

· 拒絕運輸違規貨物

· 根據每個運營時期調整政策

未規定的情況將由公司根據以下基礎解決:

· 現行法律規定

· 實際運營條件

· 公司的合法權益

祝您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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